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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謂新設、消滅、存續公司

發問:

何謂新設、消滅、存續公司及大股東 三者又有何不同~ 可以幫我解釋或以圖示幫我解答~ 謝謝~

最佳解答:

1.新設:依據公司法 第一條「本法所稱公司,謂以營利為目的,依照本法組織、登記、成立之社團法人。」 第六條「公司非在中央主管機關登記後,不得成立。」 公司「新設」是時間上的認定,或一個月,或一年.....屬於當事人的自由心證 2.消滅:依據公司法第71條第一項規定「解散」者或第72條「公司得以全體股東之同意,與他公司合併。」(即原公司不存在) 3.大股東:股東持有股份比率明顯較多者。 2006-11-26 13:30:15 補充: ps.沒有消滅的公司就是「存續」的公司,無論它是否繼續在營業.

其他解答:7C4CB18E23D7C5B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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