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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球村轉讓限制

發問:寰宇迪士尼美語

因個人事情,故無法再到地球村上課,打電話詢問櫃臺轉讓問題,櫃臺說我的課 已轉讓過一次(課程原先是一位同事未開卡時,轉給我的---由我開卡領上課 證),所以不能再轉讓了,是真的嗎?那我不就要白白浪費掉我的血汗錢了!各 位大大,可不可以幫我提供一下意見,不然真不甘心ㄟ,有法律可幫忙嗎?

最佳解常春藤解析英語答:

一、首先您的情形,應該是屬於民法上「債權讓與」: 1.民法第294條:「 (1)債權人得將債權讓與於第三人。但左列債權,不在此限:一、依債權之性質,不得讓與者。二、依當事人之特約,不得讓與者。三、債權禁止扣押者。 (2)前項第二款不得讓與之特約,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。」 2.民法第297條:「 (1)債權之讓與,非經讓與人或受讓人通知債務人,對於債務人不生效力。但法律另有規定者,不在此限。 (2)受讓人將讓與人所立之讓與字據提示於債務人者,與通知有同一之效力。」 3.從法律規定來看,補習班課程應該是屬於可轉讓的債權,只要通知債務人(地球村)就發生效力。而法律所規定的債權讓與,並沒有限制次數、時間的情況,只要符合法律規定,就可以自由轉讓,這是基於私法自治、契約自由原則而產生。 4.若地球村拿出契約說「我們內容載有次數限制」,這是不是屬於民法第294條的特約?我想不會構成。一般文理補習班的服務契約有範本(可參考:http://1950.cpc.gov.tw/knowledgebase_query/FAQ_Detail_Query.asp?ID=4155),裡面當然是不會寫到轉讓的次數、時間限制。若企業經營者以定型化契約限制消費者的權利,契約條款恐怕沒有法律上的效力。 二、如何處理? 您可以先向地球村說明上述法律規定,若地球村不接受您的說法。針對消費案件申訴的話可以透過行政院消保會的線上申訴系統:http://www.cpc.gov.tw/index.asp 進行申訴,詳細寫明事實,他們會轉由當地主管機關(例如在台北市的話就是台北市教育局),主管機關會要求該地球村說明及與您聯繫,若您不滿意的話,可以再申請調解或直接向當地消保官申訴,請消保官介入。 祝您順利

其他解答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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